| 案例展示 |
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环境保护部、财政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管局、国家能源局七部门牵头编成的《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高工程实施方案》对外发布。 方案具体,到2018年,推展高效锅炉50万蒸吨,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严重不足5%提升到40%;出局领先燃煤锅炉40万蒸吨;已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约能源改建。 同时,到2018年,要推展竣工若干个高效锅炉生产基地,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;燃煤工业锅炉平均值运营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升6个百分点,构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约能源能力;排放量100万吨烟尘、128万吨二氧化硫、24万吨氮氧化物。
我国锅炉以燃煤居多,其中燃煤电站锅炉近年来已相似国外*,而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潜力极大。数据表明,燃煤工业锅炉年废气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分别大约占到全国废气总量的33%、27%、9%。近年来,我国经常出现的大范围雾霾天气,与燃煤工业锅炉区域高强度、低空废气的特点密切相关。
方案明确提出了多方面措施。首先是要减缓推展高效锅炉。同时,加快出局领先锅炉,2014年出局燃煤小锅炉5万台,2014到2015年出局20万蒸吨领先锅炉。
除适当保有的以外,到2015年底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出局10吨/时及以下燃煤锅炉,北京市建成区中止所有燃煤锅炉;到2017年,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出局10吨/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。 方案明确提出,要增大节约能源改建力度,到2017年年底前,基本已完成能效不合格的在用锅炉节约能源改建。同时,提高锅炉污染管理水平,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令新建20吨/时以下的燃煤锅炉,其他地区应以不得新建10吨/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。
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以不得新建燃煤锅炉。 方案还具体,新的生产和加装用于的20吨/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不应加装高效副产物和高效除尘设施。
提高在用燃煤锅炉副产物除尘水平,10吨/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积极开展烟气高效副产物、除尘改建,积极开展较低氮自燃技术改造样板,构建全面达标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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